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缴费满1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女职工孕产32周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产前检查,可申领产前检查费。
1.需提供要件
①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办理人)
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资料来源:办理人)
③医院收费票据(资料来源:办理人)
④费用清单(资料来源:办理人)
⑤诊断证明(资料来源:办理人)
2.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含县级市)医保经办窗口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医保服务大厅咨询 ***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211232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