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公积金系统未查到婚姻信息实属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声明书;
(二)夫妻双方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近三年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三)原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含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五)抵押在原贷款银行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六)房产信息查询(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房产信息纸质材料);
(七)主贷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八)原商贷结清余额明细;
(九)已办理原商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上述贷款材料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明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均需上传至G系统影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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