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办理一年一次提取、部分提前还贷提取、一次性提前结清提取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还贷信用良好,在上一个还款年度内没有发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行为;
4、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不得再办理其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委托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等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
2、委托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3、贷款地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都必须在市本级;
4、信用良好,还贷期间无连续2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还贷记录;
5、申请时已正常还贷1个月(含)以上;
6、委托人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委托人不得超过4人。
(三)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间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年内可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本金)的申请提取时间在还清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后一个月内;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时间需正常还贷一个月(含)以上;
(四)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并有因购建自住住房获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只允许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近12个月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有一套以上因购建自住住房获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只允许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还款年度实际支付的其中一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因购买“子母套”自住住房导致多套住房贷款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六、咨询 ***
0576-12345-1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线上办理入口:
常见问题:
问: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问: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消费贷款担保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消费贷款担保的,职工本人无发生住房消费的费用支出,因此不属于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