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览
所需条件
1、具有有效的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规定月数(现行政策为6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4、禁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屋须符合的条件
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二手房)土地使用日期。
所需材料
1、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明
2、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的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还款卡
5、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6、《不动产权证书》
7、税收完税证明
8、卖方身份证明及银行卡(新增)
9、房屋买卖协议(新增)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人(借款人)及售房人在房屋交易更名前共同到我中心贷款经办机构,买房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售房人确认收款账户。我中心贷款经办机构受理后,当时反馈审核结果。
2.房屋更名
买房人(借款人)及售房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更名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房人(借款人)将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送回我中心贷款经办机构。
3.贷款审批
我中心对该笔贷款进行内部集中审批。
4.办理抵押
市内,通过公积金与不动产的直连系统直接办理;外县市,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5.贷款发放
抵押确认后即时放款,贷款发放至售房人账户。
办理地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丰满区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丰满区会展街龙城帝景小区东门)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 *** :公积金服务热线043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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