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育津贴相关办理材料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6个月至1年内由单位统-办理,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办理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可不提交)
2、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
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资料(男职工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险,产后6个月至1年以内由单位统一办理)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2019年1月22日前出生的(不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或者2019年1月22日后出生的(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申领表1份(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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