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车辆淘汰补贴哪些情况不能补助?
不予补助情形
(一)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
(二)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或仅淘汰未完成新购的;
(三)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
(四)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申请条件,
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
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下简称“新购新能源叉车”),按照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确定补助金额,标准逐年退坡。
(二)强化便民,一窗通办
优化流程,鼓励在报废点位同步设置补助申领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三)鼓励引导,共促淘汰
以 *** 组织开展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新能源奖补活动为牵引,充分撬动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联动开展一系列售前及售后配套服务优惠政策,激发新能源叉车消费潜力。
政策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原文http://sthjj.ningbo.gov.cn/art/2023/10/17/art_1229062512_177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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