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患有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认定、备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含:高血压(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 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梗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报销标准:
经诊断患有以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手续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更高限额为3000元,即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100元、1800元、1500元。
下一篇:腐竹不能和什么一起吃/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