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低保申请流程一览:
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流程为: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
1、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 *** 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同时,申请人需填写《更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申请更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及审核:
对居民提出的低保申请,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当场受理。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在正式受理低保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同所有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区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区人民 *** 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通知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在其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证》。区人民 *** 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农村低保为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
注:对区人民 *** 民政部门不批准纳入低保或者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不服的居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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