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符合赣州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赣州二手房组合贷款办事流程:
合作银行预受理,出具房屋评估报告及购房总价确认书通知单,并按商业银行规定缴纳首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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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签订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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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分中心完成审核审批后出具审批通知单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资料递交给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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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正式受理、审批,审批后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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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及相关过户后的资料递交给合作银行并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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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须载明公积金分中心与合作银行为共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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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将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的原件照片及《不动产抵押证明》(须合作银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复印件传递给公积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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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分中心和合作银行约定时间同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