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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

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

茂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减员的办理条件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二)按管理权限批准的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例如辞职、开除、调出、参军、终止或解除合同等)。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以及被刑事处罚等情形,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停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家属和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停续发申报表》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同时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及承诺书(或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后办理待遇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