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转贷方式
1、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
2.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图源:赣州公积金
2、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Ⅰ类银行卡(存折);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5)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系统能自动获取的不需提供);
6)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
7)所购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3、温馨提示
1.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购新建商品房商业贷款和购二手房商业贷款);
2.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属于纯商业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4.提前一次性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时办理过该笔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5.直接转贷仅限于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
6.暂不受理部分转贷业务。
除赣州市各分中心窗口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外,您还可以选择赣州市公积金各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商转公”业务,网点名单如下:
图源:赣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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