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参保缴费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不同,具体可详见下文。一、关于门急诊年度待遇
2023职工医保年度,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共负段报销比例,具体如下表:
参保对象 | 自负段标准(元) | 共负段报销比例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在职职工 | 500 | 80% | 70% | ||
退休人员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300 | 85% | 80% |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200 | 90% | 85% | 80% |
二、关于住院年度待遇
2023职工医保年度,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继续按照2022年度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如下表:
参保对象 | 住院起付标准 (元) | 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1500 | 85% | |
退休人员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1200 | 92%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700 |
三、关于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以及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023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更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四、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3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仍按202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在职职工 |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
退休人员 | 74岁以下 | 1680 |
75岁以上 | 1890 |
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