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市可以办理外市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方式是由清远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人办理。详细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之一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缴存人申请。
1、缴存人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清远市,市直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现场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等表格;
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描留存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缴存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点这里。
第二步:我中心传递缴存人申请及办理材料。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缴存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属地公积金中心。(1个工作日)
第三步:属地中心反馈业务办理结果。
属地公积金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并审核缴存人申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步:我中心接收业务办理结果。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办结材料。业务未办理成功的,按属地公积金中心反馈的原因一次性告知缴存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