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
抵押完成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收妥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录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按照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账户(应与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一致),完成贷款发放。
受理时间: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门可根据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分阶段有序受理非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则上按照2016年之前、2017年至2019年、2020年至今三个时间段分别在2023年7月、8月、9月受理,10月份之后不再区分时间段。
特别提示: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7%(含)以上时,视情况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并暂停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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