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保障
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
原则上每年的9-12月是我省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低生活保障对象、更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闲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给予资助
职工医保(工作)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异地就医保障
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异地发生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生育医疗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省内和跨省结算范围不完全一致;备案要求及报销待遇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生育保障职
享受生育医疗费田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目前,我省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市直接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广东省职工医保;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退休)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以及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待遇享受地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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