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购房缴存人可及时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也可至服务大厅线下办理)。提取资金到账后向开发企业补充支付相应的前期购房款。
申请办理流程
1、在“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
2、进入业务办理,点击【我要提取】
3、在提取业务中,点击【购买商品房】
4、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提醒事项
1、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存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等。
2、缴存人可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查询下载并自行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也可至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出具和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3、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留有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余额。
4、特别提醒:公积金中心将联合住建部门对购房合同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动核查与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如已办理过相关购房提取的,须将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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