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异地就医已实现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就医类型直接结算。其中门诊慢特病目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慢特病病种。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及有关规定,参保地政策。
➡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特别提示: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完成备案的,可直接刷卡结算。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可携带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银行信息、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按零星报销处理。
下一篇:达州居民医保停止参保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