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学生和儿童(未满18岁的)统一按低档(一档)380元/人缴费,按高档(二档)510元/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已满18周岁的学生,需要在潍坊本省学籍地进行缴费才能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
2、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二、儿童、学生(含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含2年)以上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五、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 *** 资助参保人员,由 *** 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其中,孤困儿童(包括孤儿、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特困人员类别资助参保。
六、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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