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进行护理需求等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失能状态和失智状态。其中,失能人员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为评定依据,失智人员以《简易智能状态速检表》为评定依据。参保职工护理需求等级被评定为三、四、五级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失能人员申请评定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可申请失能状态评定。
(1)参保职工或其家属应携带待遇申请人和 *** 人的身份证、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等材料向自愿选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
(2)定点医护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参保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指导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填写《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按照初审评估要求组织评估小组对参保职工病情、自理情况进行初审评估。
(3)定点医护机构对初审评估符合要求的参保职工应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交复核评定申请,商业保险机构对提交申请情况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复核评定,出具《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定结论书》,并及时送达定点医护机构。
(4)定点医护机构接到《评定结论书》后,应及时通知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并由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二)失智人员申请评定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因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血管性痴呆等原因导致重度失智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失智状态评定。
(1)参保职工或其家属应携带待遇申请人和 *** 人的身份证、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等材料向自愿选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
(2)定点医护机构接到申请后,在确认达到对失智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条件时,应对参保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指导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填写《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向商业保险机构直接提交复核评定申请。
(3)商业保险机构对提交申请情况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复核评定,出具《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定结论书》,并及时送达定点医护机构。
(4)定点医护机构接到《评定结论书》后,应及时通知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并由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