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情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本市)报销标准如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200
再次在同级别住院起付标准 (元):100
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85%
2、一级及以下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500
再次在同级别住院起付标准 (元):250
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82%
3、二级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800
再次在同级别住院起付标准 (元):400
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80%
4、三级医院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1200
再次在同级别住院起付标准 (元):600
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 (%):65%
城乡居民住院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年度基本医保更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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