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取消备案手续,跨省异地就医的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
2,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
3,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执行市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起付线、更高支付限额均与市内合并计算。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内相应医保结算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更高支付限额,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起付线为500元
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起付线为5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更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年度更高支付限额8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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