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2.被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表;
6.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
二、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1年内。
三、提取方式:窗口办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 *** :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 *** :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 *** :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 *** :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 *** :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 *** :0518-83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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