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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材料

许昌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材料

办理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

2、司法机关扣划:提供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