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期限为6个月。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84元/月。
1.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每月1267.2元;
2.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每月792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含转入、转出)。
申请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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