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3〕2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1)2023年6月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2)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报名的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4)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之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
(1)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
(2)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
(3)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
(4)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其他材料。
3.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