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村民宅基地审批指南
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宅基地*低于标准*;
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
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无*、非拆迁户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户*资料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 | 纸质或电子版 | 1 | 线上/线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一件事一次办”专窗收取材料->办件分发至业务办理部门->办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受理审批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统一出件
现场自取,完成决定后,*在1个工作*内告知申请人*; 快递送达,完成决定后5*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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