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购买新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到漳州公积金中心提取
受理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需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4、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外,均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申报材料
办理情形选择
支付首付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开发公司的账户证明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追加首付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合同备案信息表
6*开发公司的账户证明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9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职工家庭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高新区、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不低于30%*。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参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支持政策,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全市范围内统一为不低于30%。
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A201-A212窗口
交通指引:
*一*公共交通;1. 龙江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东*站”,现途经线路共8条,分别为11路、29路、A3路、B3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2. 水仙大街“市行政服务中心*北*站”,现途经线路共11条,分别为11路、19路、30路、31路、32路、903路、B8路、K1路、K6路、702路、501路。;3. 建元东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南*站”。现途经线路共2条,分别为19路和V3路。;
*二*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位于龙江中路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