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分享 > 正文

鞍山异地门诊报销条件

鞍山异地门诊报销条件

鞍山以下存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原因,在异地就诊时,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持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异地门诊慢病的人员;

2.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且已办理异地门诊特病的人员;

3.急诊留观期间产生门诊费用的人员;

4.经门诊抢救死亡产生门诊费用的人员;

5.职工医保经转诊备案或未经转诊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但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在异地门诊就医因非个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门诊费用的人员;

6.我市肿瘤患者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有效期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疗、化疗治疗费用的人员;

7.我市肿瘤患者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且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而自行到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放疗、化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