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完成基本医保参保后无需申请,在漳州市范围内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
之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 *** 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更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更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达到或超过漳州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更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
之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完成基本医保参保后无需申请,在漳州市范围内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市外异地就医的需经转诊登记后方可纳入“一站式”结算,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就医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一次性救助制度,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实施医疗救助,具体申请和审核审批等程序另行制定。
之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经规范转诊且在福建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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