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本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市级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市本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更低缴费额的2/3。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
补贴对象
包括以下8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3.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4.持有第*》。
温馨提醒
1.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彩色近照1寸1张和2寸1张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泉州市就业登记表》,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审核。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3.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5.50周岁以上(含)的女性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按旧规定享受至三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