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残疾人证*第*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时间: 截止2023年12月10日*自2023年起常态化办理*。
办理地点:南靖县劳动就业中心一楼大厅*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卡非中国银行卡的需要另行提供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5、医保对账单原件*有交职工医保的才需要提供,请去中国银行打印对账单*;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2*;
7、首次办理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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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
9、首次办理人员需提供一寸彩照两张、两寸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