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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抚顺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有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具有工作经历,并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3)离职后未在机关事业系统工作。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办理流程:

由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所在的单位进行办理,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报申请,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备案表》。

(2)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3)所在单位按经费保障渠道筹集资金。

(4)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补记的职业年金。

(5)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