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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抚顺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重特大疾病救助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救助后,剩余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自付费用,再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80%,每人每年更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不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部分)

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疾病。

低收入对象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经住院基本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再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为40%,每人每年更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