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和省委省 ***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规定,经省 *** 同意,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附件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审核办结。
3、资金发放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4、事后核查
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人社部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后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同一人员的信息用来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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