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指单位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5%—1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时间:每年规定的年度基数调整时间段内
办理流程:做7月份汇缴核定前,在单位版上操作:“缴存基数调整”—“单位缴存比例批量调整”。
二、所需材料*原件*: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七、常见问题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何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更高基数为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单位实际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有何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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