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1.未达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条件,即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清算完毕前,未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
2.单位账户内有无法分配的暂存款。
3.单位账户内有人员无法注销的。
二、所需材料*原件*:
1、
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