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单位办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即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合并而终止或注销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应自职工离岗停职或暂停发放工资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
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
单位停缴6个月以内的,向单位核实并督促办理,单位仍不办理的,可依职工申请办理;
单位停缴6个月以上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后,可直接办理。
二、所需材料*原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2、离职证明*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注:相关模板可到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七、常见问题
问:
哪些情形,暂时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答: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
*2*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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