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开具。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适用于已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增加异地贷款标识的账户。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
3、贷款结清后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解除异地贷款标识需提供*
4、贷款地中心出具的未贷款成功证明*贷款未成功需提供*
注:2、3、4点,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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