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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71个治疗性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人医保报销范围

2023年9月8日,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并公布一批纳入基本保险(含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治疗性院内制剂。

本次调整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支持中医药发展,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坚持“补短板、优结构”的调整思路,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

经医疗机构申报,市级初审、省局复核和国家局备案,将银黄消痤胶囊等 71个院内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经过本次调整,我市目录范围内药品共达到3038个品种。

本次调整的院内制剂从10月1日起执行,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门诊慢特病患者个人先行自付比列为5%,住院患者个人先行自付比列为20%。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可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