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负责管理市直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科
拟订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检查认定标准、用药及诊疗项目使用范围。负责对参保单位和档案 *** 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医疗专家做好全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流通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基金监管科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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