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每人每年更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自治区规定的38种慢性病每人每种慢性病每年更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至8万元。
3.住院医疗待遇:
4.意外伤害待遇: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医保报销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符合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支付待遇的,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院按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进行结算享受待遇。
5.居民大病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