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各缴存职工
核心内容
一、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在现有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按月还款方式。存量贷款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二、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办理时,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缩短贷款期限后,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
贷款利率保持原申请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存量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办理时,可选择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也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不变,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月还本金不变。
四、完善本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本中心缴存人在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若上一年度,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未签约对冲还贷业务且借款人通过银行还款账户正常还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通过银行还款账户正常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优化购房提取所需材料。
缴存人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单位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房、司法拍卖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申请提取已提供证明材料的,在提取时限和提取限额内再次申请时,不再提供购房证明材料,仅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公共材料。
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